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
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闽毕〔2018〕6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遵循“按需申请、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就业单位所属的县(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代理人员调动
一、调入人员提供材料:
1、《人事关系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
4、请他人代办,提供委托书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调出人员提供材料:
(一)人事关系调出
1、《人事关系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
4、请他人代办,提供委托书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商调函
(二)辞职调出
1、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 ;
4、调档函 ;
5、请他人代办,提供委托书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人事代理科联系电话:0595-28133772
代理人员职称确认
代理人员代理限期满一年(本科及以下学历),研究生办理代理手续后,可申报相关专业职称。
(一)准备材料
1、《职称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在“填报单位(盖章)”和“所在单位考核意见”两处加盖公章。
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从事国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工作的,还须提交准入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4、《行政介绍信》或《报到证》复印件一份(须泉州市就业和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盖章);
5、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 二) 经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审核后,送泉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审批。(电话:22135541)
(三) 行政审批科审批后,将一份《职称审批表》交回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存档。
人事代理科联系电话:0595-28133772
代理人员调整就业
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办理代理手续期限未满一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办理代理手续期限未满半年,需要调档的,可申请调整就业。
1、《调整就业申请书》(一式三份),原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至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及毕业生办窗口审核盖章。
2、调整就业后,前往中心档案科(鲤城区政府大院10号楼303室)领取报到证原件。
人事代理科联系电话:0595-28133772
代理人员学历更改
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一)《干部更改学历申报表》(一式三份)。1、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2、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3、学历主管部门(泉州市教育局高教科)签署意见盖章;4、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盖章;5、核准机关(泉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提供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登录“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为境外学历应提交 《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学历档案(须由学校密封)。
(三)将学历变更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存档
二、非公有制企业
(一)提供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登录“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为境外学历应提交 《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学历档案(须由学校密封)。
(二)将学历变更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存档
人事代理科联系电话:0595-28133772
代理人员单位变更
代理人员离开原单位,被新单位(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聘用的。
1、《人事代理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出单位(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并盖章。调入单位(新聘用单位)同意调入并盖章。交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审核。
2、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
3、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人事代理科联系电话:0595-28133772
未就业先落户
有意来我市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户口可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落户本中心人才集体户办理程序:
1、本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本人持以上材料向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提出申请,本中心开具落户介绍信
3、本人持落户介绍信及相关落户材料到东湖派出所办理落户
4、落户后及时将户口页交本中心保管
人事代理科联系电话:0595-28133772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一、办理条件:市直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
二、申报材料: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填写《寄存档案申请表》(一式一份);
4、签订《关于寄存个人档案的协议》(一式两份)。
三、联系电话:0595-22376042
社会保险补贴
一、办理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个人:经认定为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市直缴交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企业(单位)提供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等材料。
2、个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本人上年度缴费凭证;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等材料。
三、联系电话:(1)企业社保补贴:0595-22376043;(2)个人社保补贴:0595-2237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