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先落户、后就业”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各分、县(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2022〕5号)精神,实行零门槛落户,特制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先落户、后就业”落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操作流程图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30日
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先落户、后就业” 落户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2022〕5号)精神,实行零门槛落户,特制定本细则。
代理人员档案调出
1、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 ;
4、调档函 ;
5、请他人代办,提供委托书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人事代理科联系电话:0595-28133772
代理人员职称确认
代理人员代理限期满一年(本科及以下学历),研究生办理代理手续后,可申报相关专业职称。
(一)准备材料
1、《职称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在“填报单位(盖章)”和“所在单位考核意见”两处加盖公章。
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从事国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工作的,还须提交准入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4、《行政介绍信》或《报到证》复印件一份(须泉州市就业和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盖章);
5、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 二) 经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审核后,送泉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审批。(电话:22135541)
(三) 行政审批科审批后,将一份《职称审批表》交回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存档。
人事代理科联系电话:0595-28133772
代理人员单位变更
代理人员离开原单位,被新单位(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聘用的。
1、《人事代理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出单位(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并盖章。调入单位(新聘用单位)同意调入并盖章。交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审核。
2、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
3、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人事代理科联系电话:0595-28133772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一、办理条件:市直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
二、申报材料: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填写《寄存档案申请表》(一式一份);
4、签订《关于寄存个人档案的协议》(一式两份)。
三、联系电话:0595-22376042
社会保险补贴
一、办理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个人:经认定为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市直缴交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企业(单位)提供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等材料。
2、个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本人上年度缴费凭证;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等材料。
三、联系电话:(1)企业社保补贴:0595-22376043;(2)个人社保补贴:0595-2237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