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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公务员局将于近期进行2014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共有392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004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993名,工勤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连江、罗源、永泰、闽清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福州市属和五城区单位。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2月19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4年8月31日前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4年2月19日8:30至2月25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8:30至2月27日17:30。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在2月19日8:30至2月26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网络银行将在2014年3月15日前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银行卡。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4年3月13日至3月22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报考岗位要求招收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体育教练员及特殊文艺类人才的,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内的(含10:1),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考生可通过《岗位一览表》查询免笔试岗位。

  3、按照有关规定,福州市公务员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及报名费退款手续。办理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至3月26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4、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3月22日(星期六)9:00—11:00。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4年4月16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二)面试

  1、面试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公务员局或用人单位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各招聘岗位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或福州市公务员局网。各单位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五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福州市公务员局网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和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岗位对身体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用人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福州市公务员局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2、拟聘人员在未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聘用,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并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另行组织体检和考核。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2014年2月19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乡镇岗位招考范围若限在福州市或本县(市)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二)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我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参加我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并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我省和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为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为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岗位。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六)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八、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站(http://zp.fjkl.gov.cn)、福州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fuzhou.gov.cn)和用人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首页公告或《岗位一览表》。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福州市公务员局调配处 0591-83369170、福州市委组织部党群处0591-83326132联系。市监察局驻市公务员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11407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本公告由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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