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落实中央稳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积极举措。今年以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出台扶持政策,对所有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100%给予稳岗补贴(其中,中小微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给予返还;大型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返还)。
为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日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审核程序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快返还进度,支持广大企业稳岗就业。
对符合普惠性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返还总金额低于2000元(含2000元),以向社会公告形式告知申请人,视同申请人提出申请。通过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中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的企业,直接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对未取得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可直接与企业沟通或通过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后再进行返还。
受理机构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本级:22376044
鲤城:22280229
丰泽:22586440
洛江:22633578
泉港:87993767
石狮:88781025
晋江:85698477
南安:86377533
惠安:87372105
安溪:23232174
永春:23872658
德化:23521168
泉州台商投资区:68182106
泉州开发区由市本级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