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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泉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边检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编外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辅警主要安排在基层执勤队,工作地点为晋江机场或石湖口岸辖区。

二、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协助边检机关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辅警须服从边检机关统一管理分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不到40周岁(即在198382日至20058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需在报名日前取得。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予招收。

(五)因工作需要,此次招聘原则上以男性为主(女性比例不高于1/2)。男性身高166cm以上,女性身高156cm以上。

(六)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因工作需要,报名人员应已接种好两针及以上的新冠疫苗。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色盲、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七)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管理分配。有原工作单位者,录用后须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相关材料。

(八)能够适应夜班、周末班工作及集中管理要求。具有会议系统运维保障、熟悉华为等视频会议厂家设备、系统设备日常巡检维护、安装调试、日常操作及巡检运维工作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工作经验的优先招聘1名;具有资料整理归档、会务保障、打印制册、考勤登记等行政、文书基础或档案管理、派出所内勤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工作经验的优先招聘1名。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边检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待遇福利

每人每年经费保障约6万元(含五险一金),并将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工资待遇。加入工会,享受工会福利待遇。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五、招聘程序

报考对象依次经网上报名、初审、体能测试、报名资格复核、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予以公示,上一个环节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解聘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预计在8月底前完成。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入围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在泉州边检微信公众号,报考对象须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10日中午12:00截止。

报名方式:报考对象需自行下载《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在电脑上如实填写完整并打印签字扫描或拍照后(含电子版),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并发送到330442517@qq.com,并在邮件标题上备注本人姓名+联系电话

报名材料:邮件报送以下材料(扫描件或足够清晰的照片)

①《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报名表中应聘人签字一栏需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详见附件1);

②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③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色数码证件照;

⑤二针或多针新冠疫苗接种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截图;

⑥公安民警配偶报名的,应提供关系人的职业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为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院校毕业生报名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认证材料必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注意:我单位收到报名邮件后,将及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回复邮件告知报考对象;初审不合格的,也会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对象。报考对象在报名之后应及时关注邮箱来信或手机来电,报名后3个工作日未收到邮件或来电的,请主动来电确认,以免错过报名结果反馈信息。

咨询电话:0595-28281087(工作日期间8:30-11:3014:30-17:30)。 

(二)体能测试

初审合格的报考对象均应参加体能测试;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聘用或递补资格。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测试标准如下:

 

 199282日以后出生的报考对象,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试标准;199281日(含)以前出生的报考对象,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试标准。

弃权、体能不达标者不进入下一轮测试。体能测试当日考生必须签订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报名资格复核 

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对象方可参加报名资格复核,采取现场复核的方式。报考对象应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排好后,供工作人员现场复核: 

1、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的,须提供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1份(上网查询并打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取得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所取得学位的《认证报告》1份(上网查询并打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

4、《报名登记表》中个人专长及所获证书所填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新冠疫苗接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截图打印件1份;

6、民警配偶报名的,应提供关系人的职业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报名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笔试

笔试采取随机抽题闭卷考试,均为客观题,卷面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考题主要来源于政治理论、《宪法》、《刑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人民警察法》等范畴,报考对象可下载学习资料(详见附件2)进行学习。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属于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即: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在职民警配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全日制公安专业毕业生),笔试成绩统一加5分,同时属于上述多种情形的不重复加分。

(五)面试

按照岗位招考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对象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以面谈的形式组织,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对象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录取;若报考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经辅警招考专班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对象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录取。

(七)体检

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1的比例,从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工作岗位特殊性,乙肝病原携带者、纹身视为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泉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视为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泉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八)政审考察及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后,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 

(九)递补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从综合总分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在考试总成绩有效期内,若出现职位空缺(如:体检不合格、政审考察不合格、弃权、离职等),将从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在考试总成绩有效期内,若我单位拟新招聘辅警的,可视情从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其他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报考对象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报考对象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隐瞒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岗位要求的情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二)报考对象进入公示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等情况的,列入报考对象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得报考泉州边检站辅警招聘考试。 

(三)报考对象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除外),由我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泉州边检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同时,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通讯畅通。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五)本公告由泉州边检站政治处负责解释。

泉州边检站咨询电话:0595-28281087(工作日期间8:30-11:3014:30-17:30)。

 

附件:1.泉州边检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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