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023年度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补贴: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我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之前需无相关参保缴费记录)。
3.申领时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2023年毕业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计算)。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岗位补贴(一次性发放3000元/人)。
四、受理期限
截至2024年3月31日
五、申领方式
1.窗口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2023年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
2.网上申报:
登陆“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页——失业保险模块——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学信网或其他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2023年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
六、注意事项
1.已享受2023年度新增岗位补贴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2.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3.经办机构审核时符合条件人员需正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4.符合条件人员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22376044
鲤城区:22176692
丰泽区:22584064
洛江区:22633578
泉港区:87991768
石狮市:88886701
晋江市:82012333
南安市:86357533
惠安县:87390967
安溪县:26008890
永春县:23872658
德化县:27275151
台商区:6818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