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完成福建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包容普惠创新指标体系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的任务,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72号)规定,制定本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新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类采购。
二、项目内容
(一)中标人需完成约1000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整理分类装订、数字化扫描、图像制作、数据挂接、目录制作、数据存储备份、更换档案袋(中标人提供)等工作。(注:在合同签订的单价金额范围内,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补充、减少需要加工的档案类别和档案数量)。
(二)遵循的业务标准及文件要求(共计13项)
包括但不限于:
1.《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
2.《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
3.《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 1856-2019)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5.《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
6.《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7.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8.《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
9.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的《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10.《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试行)》(闽人社文〔2016〕94号)
11.《福建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1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44号)
(三)质量验收
1、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录入验收标准:
用计算机自动校验的方式对基础信息录入数据的齐备性和格式的规范性进行100%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9%。采用人工抽检的方式对档案基础信息采集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等进行检查,合格率应不低于95%。
2、人事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验收指标:
①档案实体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卷内文件页数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内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到100%予以验收通过。
②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及新材料入卷情况,准确率100%。
③扫描质量:扫描图像文件应能与档案实体按页一一对应,漏扫率、冗余重复率,页码顺序差错率均为0%。
④图像质量:图像在歪斜、裁边、去污等视觉效果方面的质量,完好率应为100%。
⑤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准确率100%。
⑥条目与图像挂接:条目与图像挂接正确率100%,扫描件并案挂接准确性100%。
⑦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允许、从事档案服务等,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泉州市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二)采购预算价要求
每本档案信息化最高限价不超过50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则报价无效。
(三)报价方向询价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性能符合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要求,来源渠道正规。询价方已有数字档案管理软件(锐尔软件),无另购置软件需求,故报价方提供数字化加工需适用该软件。
四、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泉州市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加盖公章);
3.报价单(含税,格式见下表)。
4、所有材料需要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询价比选评审
(一)本项目由我单位向不少于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通过询价方式,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通过资格等审查的合理最低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若我单位认为参加本次询价比选的所有单位均不能满足工作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承诺等)的,我单位有权在询价比选后不与任何一个参加本次询价比选的单位签署委托合同。
六、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3日17时前。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及方式:
请报价单位将所需资料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庄府巷鲤城区政府10号楼3楼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档案科。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5-28133780。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无效。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