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主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2023年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助力企业减负纾困、稳岗扩岗。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招用以下三类人员,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人员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①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③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
注: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术班等毕业生。
三、补助标准
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前往线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办理,上述三类人员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泉州市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泉州市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2)
3.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仅两类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6.失业登记证明(仅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需提供)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劳动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市本级企业提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7号窗口 电话:0595-28133899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非市本级的,申报材料请提交至当地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文章底部)
五、注意事项
1.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应与上述三类人员参保缴费的企业为同一家企业。
2.本补助不得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重复享受,参保企业请勿多处申领,如经发现,所享受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将被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一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家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4.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5.银行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交情况说明。如有更名,请前往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7号窗口变更单位名称。
六、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22376044 28133899
鲤城区:22178892
丰泽区:22584064
洛江区:22633578
泉港区:87991768
石狮市:88886701
晋江市:82012333
南安市:86357533
惠安县:87390967
安溪县:26008890
永春县:23878228
德化县:27275151
台商区:6818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