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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稳岗返还来了,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请抓紧时间确认!

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精神,我市继续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目前市本级可享受单位名单

已经录入到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大家赶紧去看看

有没有自己单位哦

各县(市、区)的名单

也在陆续公示中

发放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返还条件:

1.2023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2.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严重违法失信、列入黑名单僵尸企业以及违反生态环保等政策的单位,不能享受稳岗返还。

发放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为确保稳岗资金精准发放到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

具体确认方式如下:

1.已开通12333网报功能的单位,由失业保险经办人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业务办理”—“推荐功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

 

 

 

    根据页面提示确认享受意愿



 

选择“同意享受”的,需根据页面提示进行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为保证资金顺利入账,经办人员一定要核对清楚银行账号再提交!提交成功后,请耐心等待所属经办机构审核。

 

 

    选择“拒绝享受”的,如改变意愿,可在政策执行期限内联系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确认。

2.未开通12333网报功能的,可联系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通12333网报功能后按上述指引进行确认。

特别提醒:

1.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单位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2.如果您单位在公示名单中,线上确认却遇到“请与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确认你单位是否符合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提示,则表示目前您单位的数据还在审核中,请您耐心等待,待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确认。

3.银行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交情况说明。如有更名,请联系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单位名称。

4.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1231

 

扫一扫,提前查看市本级可享受稳岗返还单位名单。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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