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快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近日,福建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申请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需到所属地经办机构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
2.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依申请享受”模式办理,应到所属地经办机构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及审核期间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规定,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和受环保处罚企业;
2.劳务派遣单位无有效证件(或证件有效期过期)违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用工单位均需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要求。
二、发放标准
按照实际用工单位企业划型计算返还比例。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三、申报时限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盖申请单位公章;其中(五)、(六)、(七)项涉及用工单位的材料需加盖用工单位公章;(五)、(六)项需提供可编辑数据的电子版。
(一)《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银行开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参保花名册(附件2);
(六)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附件3);
(七)其他资料:
1.参保人员为申请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该年度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依法开展承揽、外包的还需提供相关协议;
2.参保人员为被派遣劳动者(不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每月结算票据、劳动合同、该年度员工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流水或个税申报记录。
(八)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告知函(附件4)
五、重要事项说明
(一)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二)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且按照用工单位企业划型计算返还比例。
(三)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向分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分公司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交申请。
(四)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资金后1个月内应拨付到位,并向经办机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5)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含用工单位收到资金确认回执),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逾期经提示后1个月内仍拒不提供的,经办机构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五) 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的资金拨付、使用及用工管理(包括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自有员工工资表等)资料,以备核查。
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22376044
鲤城区22176692
丰泽区22885218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1768
石狮市88781025
晋江市82012333
南安市86357533
惠安县87390967
安溪县26008890
永春县23878228
德化县23528831
台商区68182106
附件:
1.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参保花名册
3.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4.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告知函
5.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