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补贴政策
具有福建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市本级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本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
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2025年受理2024年度社保补贴申请。
二、社保补贴对象
包括以下9类人员:
1.“4050”失业人员(指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2.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3.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后续无就业记录);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的脱贫劳动力(原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9.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注:若遇政策变动,将按照新政策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三、社保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202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66.66%给予补贴。
四、社保补贴期限
1.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以延迟退休年龄对照表为准)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月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月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4个月;
3.享受补贴月份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补贴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五、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指定的银行账户及个人有效身份证;
2.《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
六、受理时间、地点
1.即日起至12月31日,其中6月30日前为集中受理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充受理阶段;
2.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7号窗口办理(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联系电话:0595-28133899、22376046
七、温馨提示
1.从未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审核;
2.申领月份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的,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3.申领月份期间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的,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4.申领月份期间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5.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人社部门和残联部门的社保补贴政策;
6.村(社区)两委主干、稳定就业有稳定工资收入的村(社区)干部,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7.被法院裁定为失信人员的不得申领社保补贴。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