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2014〕136号)部署安排,现就我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实名登记服务到人。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原省公务员局《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3〕75号),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登记201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服务需求,逐一联系,为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实名登记。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按照闽人发〔2013〕75号文件要求,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面向所有在本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要准确记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服务需求,努力做到不漏项、无错项。摸清就业服务需求。
(二)强化就业服务。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广泛开展就业推荐、就业见习、就业援助、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岗位信息,通过网络招聘、现场招聘活动和重点推荐等方式,及时为求职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要大力开发并统一发布见习岗位,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要加强困难毕业生的重点帮扶,逐一跟踪落实,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确保其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期满就业优惠政策,促进服务期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就业政策和业务培训,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为每一名前来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防止出现高校毕业生求助无门。
(三)广泛开展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服务活动信息、岗位信息、就业见习信息等,提高就业服务月、就业促进计划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四)加强跟踪反馈。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定期联系,跟踪了解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政策以及就业进展情况,并及时在公共网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中更新数据。我厅将适时对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和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开展就业服务情况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填写《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请于10月7日前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黄思万
联系电话:0591-87546900(兼传真)
邮件:bys@fjrs.gov.cn
附件: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