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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为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具体事务性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岗 位

人数

专 业

学历

学位

其他要求

综合业务管理

1

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二、应聘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4. 各项资格(证明)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1. 公开招聘信息。本招聘方案公布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om)、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上。

2. 组织报名。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可直接到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综合部进行报名和现场确认。外地报名者可先邮寄报名相关材料复印件进行报名(以邮戳为准),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于笔试前作现场确认。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

1)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简历(应注明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3)个人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4)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 2013年9月27日,报名地点: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生厅办公楼103室(邮编350003),联系人:杜远舟,联系电话:0591-83900263。

3. 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4. 组织考试和考核。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由本中心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笔试主要测试职业能力、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规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风貌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达到1:3以上的,方可开考,若不达1:3,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以笔试分数高低,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本中心安排专人进行考核。

5. 确定人选。组织考核合格的人选进行体检。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一次递补。拟聘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实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6. 组织监督。驻省卫生厅监察室(联系电话0591-87856953)、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91-87855651)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四、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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