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福建省农业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以及要求详见《2015年福建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以及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公开发布。笔试时间等其他考务信息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公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4月10日。(注2.报名地点:福建省农业厅人事处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通过快递寄到福建省农业厅人事处干部科(在快递上注明“2015公开招聘应聘”字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应聘报名登记表(2015)》(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的学位查询结果(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与学位网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取得双学位的应提供福建省教育厅网“双学位双专业”查询结果);
(4)近期1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
(5)已工作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省农业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2015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各1份,请装订成册。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4、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资格审核情况等有关信息将于报名截止后1至1周左右公布在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请适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省农业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等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规定执行。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411室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46917
联系人:王小姐、陈先生,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农业厅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驻福建省农业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46909。
2.相关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农业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建省农业厅人事处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