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范围包括市直党群序列、市直政府序列、镇(街道)所属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设招聘岗位22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3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2016年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晋江市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
1、年龄条件
统一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0月20日至1998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招聘岗位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是指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便捷查询”窗口的“双学位双专业”栏目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10月2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
3、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符合上述学历学位认证要求,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
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便捷查询”窗口的“辅修专业”栏目上可查询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认证依据。
4、户籍条件
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福建的,2016年10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人员、高考生源地或原籍(即户口簿注明的籍贯)为福建的报考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泉州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6年10月2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人员,视为符合泉州户籍要求。取得《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第一类至第四类)人员的子女,如上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享受晋江户籍人员同等待遇,即符合泉州户籍要求。
5、专门岗位招聘条件
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须为在晋江市(或晋江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市外)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的人员,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为晋江市在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任职满三年且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6、其它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6年10月20日前取得证书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直接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通过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10月25日上午8:00至10月28日下午17:30前)
报考人员登录上述网站,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和一张标准彩色数码证件照片,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或提交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不符合规定照片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缴费(10月28日下午17:30前)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后,及时通过“支付宝”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未缴费人员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6年10月28日17:30关闭。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10月25日上午8:00至10月29日下午17:30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应及时通过登录上述网站考生通道,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期间,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11月14日以后)
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述网站,通过考生通道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因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必须妥为保管好,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直至比例达到1:3;无法通过减少计划招聘人数调整到1:3比例的岗位不予开考。对因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要求或本人未通过资格初审而不能取得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支付宝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不另行组织面试。
(一)考试科目。所有招聘岗位考试科目均为《综合基础知识》(类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9日上午安排《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下午安排《申论》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不予参加考试。
(三)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两门考试科目分别设置合格线,合格线=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分×8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笔试卷面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体检、考核。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卷面总成绩+笔试加分;其他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卷面总成绩。笔试卷面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
在笔试之前,将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事项将在晋江政务网公示公告栏上另行发布通告。逾期未送达笔试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有关规定,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晋江市定向招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最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以上加分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五)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登录晋江政务网公示公告栏查询。
若同一招聘岗位有2名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其名次按笔试卷面总成绩排列;若笔试卷面总成绩又相同,则按《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排列;若《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的,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排列。
五、资格复核
在笔试之后进行资格复核,具体事项将在晋江政务网公示公告栏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核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经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二)报考有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
(三)报考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其中:按晋江市人才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按流动人口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
(四)报考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如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服务证书。
(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八)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组织对资格复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流程、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将在晋江政务网公示公告栏上另行发布通告。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及与招聘主管机关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接到体检结果后30天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其中:报考主管代码为02-05岗位的,送达晋江市委组织部党群机关干部管理科;报考其它岗位的,送达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
(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三)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政务网公示公告栏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到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五)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不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而且记入失信档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晋江政务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jinjiang.gov.cn)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77348。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 0595-85665656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5-85677278
附件:1、2016年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