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我市稳岗返还今年仍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进行单位信息确认后便可享受2023年度稳岗返还政策。
确认方式:
1.已开通12333网报功能的单位,由失业保险经办人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业务办理”—“推荐功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
2.填写《泉州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填报完整的确认表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于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三类人员,按规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三险”)费3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人员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关注各地就业人才中心的微信公众号、电话咨询等形式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更多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内容。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我省根据国家政策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降为1%(分别为单位0.5%、个人0.5%),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22376044
鲤城区22176692、22178892(一次性扩岗补助)
丰泽区22885218、22584064(一次性扩岗补助)
洛江区22633823、22633578(一次性扩岗补助)
泉港区87991768
石狮市88781025
晋江市82012333
南安市86357533
惠安县87390967
安溪县26008890
永春县23878228
德化县23528831、27275151(一次性扩岗补助)
台商区6818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