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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政府下发通知,于今年5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895元、1510元、1350元、1210元,平均增幅达19%

        广东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类用人单位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希望企业通过不断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希望广大劳动者多关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监督企业落实最低工资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广东省人社厅还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在新标准开始施行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