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考核对象为2014年派遣的在岗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对象为2013年派遣的在岗毕业生。2013年派遣毕业生的服务期满日期为今年7月30日;在此之前已离岗的毕业生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解除协议手续,不得列为期满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廉”主要考核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情况。
年度考核以日常考察为基础,重点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全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
毕业生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
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此表可从泉州人才市场网www.968826.com下载)。
(二)民主评议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时,既要全面体现考核内容要求,又要重点反映工作完成情况。
(三)组织考核
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毕业生日常考察、年度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形成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
(四)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本地区考核总人数的30%。
1.服务单位在毕业生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后,将考核登记表(附毕业生个人总结)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审核。
2.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根据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表现、服务单位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按照优秀等次比例,提出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意见,在《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四份)(附件2,此表可从泉州人才市场网www.968826.com下载)填写考核意见并签章后,于7月10日前报市“三支一扶”办。
3.市“三支一扶”办综合考虑被考核人服务情况、县(市、区)的考核意见和本地区优秀等次比例,确定本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对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拟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选,要在服务所在地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为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优秀人员。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材料存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市“三支一扶”办核准同意,可终止其“三支一扶”计划协议。对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三支一扶”办报省“三支一扶”办,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统筹做好其他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
根据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团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精神,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主动协同本地其他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其他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
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与市“三支一扶”办联系。
联 系 人:黄培茹
联系电话:0595-28133660
电子邮箱:752510912@qq.com
附件:1.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
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