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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等三项引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2015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服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智专项计划”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等三项引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人外专〔2015〕4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和引智项目参与申报。申报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至我局专家和引智工作科,所有电子表格请登陆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网站(http://fujian.caiep.org的“文档下载”栏目)下载。刻入光盘的电子档传至邮箱。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 22112397

     电子邮箱:zj22157609@163.com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行政中心B栋902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等三项引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人外专〔2015〕4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中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服务我省实施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和福建自贸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经研究,决定今年立项实施一批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现就开展上述三项引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项引智计划目标任务和申报条件

     (一)省“外专百人计划”

      1、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专项以及龙头企业、重点园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用7-10年时间引进100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外国专家,服务我省推进跨越发展行动计划、自贸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等中心工作。2015年全省计划立项资助引进15名左右省“外专百人计划”人选。

      2申报条件:省“外专百人计划”引进对象为外籍专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华裔外国专家入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15年度在省内用人单位工作或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中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技术研发或管理实践经验;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

     (5)拥有我省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发展急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或核心技术;

     (6)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外国专家。

      (二)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1、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领域,优先扶持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具有较大创新潜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学科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端外国专家团队来闽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前沿科学研究等工作,发挥团队的整体优势和倍增效应,使我省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突破关键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瓶颈制约,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2015年全省计划立项资助引进10个左右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

      2申报条件:

     (1)团队领军人才须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或省外专百人计划,且为外籍。

     (2)除领军人才之外,团队其他成员一般应有最少3名、最多不超过5名的外籍高层次专家,且团队其他成员在2015年度内来闽工作或服务时间相加合计应不少于2个月,除来闽工作或服务时间不同外,团队其他成员的其它申报条件应符合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申报条件。

     (3)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须与省内用人单位共同制订明确的项目工作任务计划和目标。

     (三)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

      1、目标任务: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引进一批经济社会事业建设所急需的国外及台港澳高层次或紧缺技术、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当地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难题,促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加快发展。2015年全省计划立项资助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重点项目8个、常规项目20个。

      2申报条件:

      (1)本项目引进的国外及台港澳专家,必须是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发展所急需的高层次或紧缺的技术或管理类人才和智力,以长期全职或短期指导等各种形式来闽服务。

     (2)项目实施必须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

     (3)申报本项目的一般应是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内其它单位如其实施的项目直接服务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发展或者能够将项目实施取得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应用到这些区域的,也可申报。

      二、支持措施

      (一)入选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重点项目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1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常规项目给予5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补助的引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境)外专家来闽的国际旅费、工薪补助或零用钱、市内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翻译费、其它费用。其它费用包括支付国(境)外专家技术转让费、技术资料购买费用、购买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从国(境)外进口的技术样机或种苗的费用、介绍国(境)外专家的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国(境)外专家特殊贡献奖励。其它费用必须从严控制,确有需要才支出,且在引智项目经费中核销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数的40%。

      (二)优先推荐入选省“外专百人计划”、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的外国专家申报国家外专千人计划长短期项目、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以及国家重点引智项目计划。

      (三)为入选上述三项引智计划的外籍专家申办来华工作许可、外专证等提供绿色通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友谊奖。

       三、申报主体

  省内非外资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中方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申报。

      四、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至30日,集中受理(或邮寄)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外专窗口,地址:福州市思儿亭路11号专家服务中心2楼,邮编:350003,电话:0591-87712625。

      (二)申报材料

      1、省“外专百人计划”:《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5份,与书面申请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1份(刻录成光盘)。附件材料应包括:外籍专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中外文对照,须列明外籍专家在本年度内来闽工作或服务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2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5份,与书面申请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1份(刻录成光盘)。附件材料应包括:团队领军人才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或省外专百人计划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团队其他成员的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中外文对照,须列明团队每名成员在本年度内来闽工作或服务的时间),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3、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福建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5份,与书面申请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1份(刻录成光盘)。附件材料应包括:项目拟引进的国(境)外专家学历、学位、个人业绩、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项目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规划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和外籍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表格不得空项、漏填不得擅自变更表格格式,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应齐全,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材料的所有电子表格请登陆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网站(http://fujian.caiep.org的“文档下载”栏目)或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fjrs.gov.cn的处室子页-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公文公报栏目)下载。

       五、计划申报、立项、决算程序

      (一)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及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门收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用人单位申报。

     (二)设区市所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省直、中直单位所属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门。

      (三)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或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后,于6月3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计划申请材料(附公函,含公示情况说明)上报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四)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计划立项建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并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后,正式下达立项计划。

      (五)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及省直、中直单位指导督促所属用人单位实施立项计划。计划实施完毕后,用人单位填写计划执行情况总结表,经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或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六)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计划执行总结及经费决算,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检查各单位计划执行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安排2016年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和资助以企业为用人单位主体申报的项目以及引智成果可在省内形成示范推广的项目。

     (二)2015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等三项引智计划及所获资助的引智专项经费执行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0日,特殊情况需延长项目执行时间,应书面报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批准。项目执行完毕一个月内,计划立项单位应向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报送项目和经费执行总结材料。

     (三)省内用人单位在本年度继续引进已入选上一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和“服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智专项计划”的国(境)外专家并要求申请有关项目计划立项的,必须重新申报、重新经过有关评审和审批立项程序。

     (四)已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以及其他省份的专项引才计划且未完成工作服务期限的外籍专家,不得再申报省“外专百人计划”、“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但可以作为团队领军人才申报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五)同一名国(境)外专家不可同时重复申报省“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和“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省内用人单位只可从中选择一个计划为其申报。

     (六)对申报省“外专百人计划”或“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落选的项目,如项目符合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条件与标准,由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直接转为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申报项目参与评选。

     (七)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外国(海外)专家局联系。联系人:周到、詹艳华,传真: 0591-87833900,电话:0591-87833900、0591-87833950,电子邮件: wzj@fjrs.gov.cn,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02室。

附件:1.《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申请表》

         2.《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申请表》

         3.《福建省“服务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苏区发展及闽台合作引智专项计划”申请表》

 

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2015年5月25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