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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出台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十条措施

     为贯彻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更好为龙头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并确定了20个服务龙头企业具体项目。作为我省首个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的政策性文件,《通知》对龙头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服务等提出具体支持措施,主要有:

  在引进人才方面。一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猎头”机构为龙头企业精准猎挖一批高端人才;二是对龙头企业提出的精准人才需求,优先纳入福建省精准引才目标库给予优先猎挖;三是对龙头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安家补助;四是支持在自贸试验区的龙头企业设立企业首席科技官,给予岗位津贴。

  在人才评价方面。一是在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中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支持其开展初、中级职称评审和高技能人才认定;二是在龙头企业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所在企业,向有关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三是龙头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企业内训证明可视同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在企业用工方面。一是在全国率先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推行淡旺季调剂、校企对接调剂、村企亦工亦农调剂、关停兼并重组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盘活人力资源存量。二是在重点龙头企业设立人才环境监测点,及时了解企业人才和用工状况。三是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设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经费补助。

  在健全完善服务体系方面。一是首次建立龙头企业“人才服务直通车”制度,为龙头企业提供人才引进、专家咨询等方面个性化、多样化服务。二是创新政策宣传方式,首次建立龙头企业人才工作者公共微信平台,依托新媒体实时发布人才政策和工作动态。三是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龙头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深入龙头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四是配套制作了服务龙头企业项目清单,明确支持措施、对象条件、服务流程及责任处室、联系方式等,畅通政企联系渠道。(厅人力资源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