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民政局、公务员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4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3〕1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对象
(一)招募岗位、人数:全市计划招募6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在漳浦(14人)、云霄(8人)、诏安(7人)、东山(5人)、平和(7人)、南靖(16人)、华安(3人)七个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具体岗位安排详见附件1),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2013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原漳州籍的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从事社区工作;(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五)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实施。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5月2日-5月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统一到各县民政局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
4、报名填表:报名前可登录漳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zzhr.com)或漳州市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www.zzmz.gov.cn/),下载并填写《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5、报名者需持的相关材料:(1)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2)两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3)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出示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无须高校签署意见)报名。(5)获得各类院校(含系)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先进个人荣誉证书。(6)所在党委或团委证明(团员证)的政治面貌材料。(7)贫困生以低保户证件为准。(注:以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携带,报名后留复印件)
6、报名须知: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明确填写拟服务社区的志愿,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二)审查考核:5月5日-5月15日由各县民政局会同公务员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照高校毕业生报名服务地点的志愿优先为前提,在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实行:
(1)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优先;
(2)社工专业及与社区相关专业优先;
(3)高学历优先;
(4)少数民族优先。
2、考核办法。依照《漳州市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详见附件3),依据各社区报名人员志愿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名单。
3、考核程序、内容。
(1)资格审核:按照招募对象和条件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为待业毕业生;是否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是否为大专(高职)以上;是否符合报名年限、年龄等。
(2)高校考核:有关高校对报名参加服务社区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简历中的基本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省外普通高校和往届漳州籍毕业生的考核由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评分。
(3)确定体检人选:各县考核工作小组依照《漳州市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的考核评分情况,提出参加体检人选及依次排列的后备人选(按1:3比例),研究决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并将各社区志愿报名人员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名单,报市民政局、公务员局备案。
(三)组织体检:5月15日-5月25日,由县民政局负责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指定时间和集中地点,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从各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考核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5月25日-6月10日,各县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6月10日-6月15日由各县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岗前培训: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派遣报到:7月11日-7月20日由县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所在服务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公务员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公务员局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公务员局,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就业报到证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民政局负责收集,经所在地公务员局改签(备注“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后,由各县民政局负责保管。
(五)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六)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五、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第一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400元,服务期第二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600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四)省、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留在服务县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可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公务员局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空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七)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各县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1、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2、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3、漳州市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
漳 州 市 民 政 局 漳 州 市 公 务 员 局
漳 州 市 财 政 局 漳 州 市 教 育 局
2013年4月10日
联系人:李秀英
通讯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61号漳州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6—2023605(兼传真)、7086977
电子邮箱:abcd596@126.com
附件1
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服 务 地 点 |
名 额 |
|
漳 浦 县 |
绥安工业区辕门社区居委会 |
1名 |
绥安镇东街社区居委会 |
1名 |
|
绥安镇南街社区居委会 |
1名 |
|
绥安镇北街社区居委会 |
1名 |
|
绥安镇城西社区居委会 |
1名 |
|
绥安镇城北社区居委会 |
1名 |
|
杜浔镇杜浔社区居委会 |
1名 |
|
霞美镇霞美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官浔镇官浔社区居委会 |
1名 |
|
佛昙镇佛昙社区居委会 |
1名 |
|
漳浦盐场竹屿社区居委会 |
1名 |
|
赤湖镇赤湖社区居委会 |
1名 |
|
盘陀镇盘陀社区居委会 |
1名 |
|
旧镇旧镇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小计 |
14名 |
|
联系人:杨腾强 联系电话:0596—6123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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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地 点 |
名 额 |
|
云 霄 县 |
云陵镇王府社区居委会 |
1名 |
云陵镇宝楼社区居委会 |
1名 |
|
云陵镇汀洋社区居委会 |
1名 |
|
云陵镇西园社区居委会 |
1名 |
|
云陵镇金霞社区居委会 |
1名 |
|
莆美镇君豪社区居委会 |
1名 |
|
莆美镇泰景社区居委会 |
1名 |
|
莆美镇绥东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小 计 |
8名 |
|
联系人:张艺阳 联系电话:0596—8533109 |
||
服 务 地 点 |
名 额 |
|
东 山 县 |
西埔镇龙舞社区居委会 |
1名 |
铜陵镇大沃社区居委会 |
1名 |
|
铜陵镇文峰社区居委会 |
1名 |
|
铜陵镇公园社区居委会 |
1名 |
|
铜陵镇桥雅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小 计 |
5名 |
|
联系人:杨英武 联系电话:0596—5839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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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地 点 |
名 额 |
|
诏 安 县 |
南诏镇东城社区居委会 |
1名 |
南诏镇南关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南诏镇东关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南诏镇东门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南诏镇文峰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南诏镇澹园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南诏镇秀峰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小 计 |
7名 |
|
联系人:沈雪芳 联系电话:0596—3323962 |
||
服 务 地 点 |
名 额 |
|
南 靖 县 |
山城镇街道办事处解放社区居委会 |
1名 |
山城镇街道办事处江滨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山城镇街道办事处荆江社区居委会 |
1名 |
|
靖城镇兰陵社区居委会 |
1名 |
|
龙山镇龙丰社区居委会 |
1名 |
|
龙山镇马山社区居委会 |
1名 |
|
金山镇金峰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和溪镇和溪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奎洋镇永美社区居委会 |
2名 |
|
梅林镇梅兴社区居委会 |
2名 |
|
书洋镇书兴社区居委会 |
1名 |
|
船场镇船场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南坑镇南丰社区居委会 |
1名 |
|
丰田镇丰华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小 计 |
16名 |
|
联系人:马华 联系电话:0596—7830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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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地 点 |
名 额 |
|
平 和 县 |
九峰镇西街社区居委会 |
1名 |
大溪镇鸿滨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安厚镇龙东社区居委会 |
1名 |
|
霞寨镇兴霞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小溪镇城东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小溪镇东风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小溪镇广宝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小 计 |
7名 |
|
联系人:赖良才 联系电话:0596—5232359 |
||
服 务 地 点 |
名 额 |
|
华 安 县 |
华丰镇靖河社区居委会 |
1名 |
华丰镇大同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华丰镇平湖社区居委会 |
1名 |
|
小 计 |
3名 |
|
联系人:童香芗 联系电话:0596—7369760 |
附件2
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地: 毕业院校名称: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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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码 |
|
|||
学 历 |
|
院(系)专业 |
|
|||
是否贫困生 |
|
健康状况 |
|
|||
既往病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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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或 小灵通 |
|
电子信箱 |
|
|||
家庭所在地 |
市(地区)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
|||||
家庭通讯 地址及电话 |
|
|||||
个
人
简
历 |
|
|||||
社会实践 活动经历 |
|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
|
志 愿 服务地点 |
乡镇(街道) 社区 |
本人承诺 |
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是否同意调剂志愿 .。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院(系) 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高校就业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民政部门 人事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注:应届毕业生将本表交高校就业办,附学习成绩单,高校就业办留档备查;
历届毕业生将本表和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彩照两张上交县招募部门。
附件3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须提供的材料 |
1 |
基础分 (40分) |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40分 |
|
2 |
荣誉 (15分) |
获得本一校级以上各项荣誉15分 |
荣誉证书或奖状 |
获得本二校级(本一院、系)各项荣誉10分 |
|||
获得本三及以下校级(本二院、系)5分 |
|||
3 |
贫困生 (15分) |
家庭经济困难15分 |
以低保户证件为准 |
4 |
政治面貌 (15分)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15分 |
所在党委证明 |
共青团员5分 |
所在团委证明 (团员证) |
||
5 |
学历 (15分) |
研究生15分 |
毕业证书和 就业推荐表 |
本科生10分 |
|||
专科生5分 |
|||
备
注 |
1、各项荣誉包括本一校级及以上、本二校级(含本一院、系级)、本三校级(本二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该项目中“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与“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分就高不就低,不得累加。 2、若出现该社区无人报名或因体检不合格的由本县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3、报名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或伪造,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