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省民政厅、公务员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3〕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3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名额
2013年我市统一招募1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永泰、闽清两个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其中永泰5名、闽清5名),服务期限为2年,详见《福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顺利实施,市里建立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协调机制,负责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3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所有本市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募原则。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服务岗位所在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募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26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798号金安大厦5层市社区办;联系电话:0591-83222371;联系人:陈梓强。
3、报名材料:报名需提交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习成绩总表(校方盖章)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原件各一份,本人一寸正面同底彩照两张(由他人代报的需提供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需认真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该登记表
可以网上下载(详细报名材料请咨询福州市社区办)。
“福建民政” 门户网站“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网址:http://www.fjsmzt.gov.cn/xxgk/ztzl/gxbysfwsqjh),福州民政网(网址:http://mzj.fuzhou.gov.cn/)。
4、注意事项: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则取消报名资格。
5、福州市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
(二)考核
5月1日-10日,根据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核,确定10名进行体检,并在福州市民政局及相关网站上公布体检名单。
(三)体检
5月10日-20日,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随带报名材料原件,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以供考核单位复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则按考核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组织补充体检。
(四)确定人选
5月20日- 6月10日,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在市民政局及相关网站上公示审核确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
6月10日-15日,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岗前培训
7月1日-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组织派遣
7月11日-20日,由相关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福州市民政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五、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公务员局(人事局)组织实施,市民政、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就业报到证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收集,经所在地公务员局(人事局)改签(备注“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后,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保管。
(五)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六)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政策支持
(一)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第一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400元,服务期第二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600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四)省、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可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空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七)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4月10日
附表: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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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地 点 |
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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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金沙镇金沙社区居委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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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坂东镇坂东社区居委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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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白樟镇白樟社区居委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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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樟城镇南门社区居委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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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樟城镇沙浮社区居委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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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樟城镇吉祥社区居委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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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城峰镇东门社区居委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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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城峰镇城南社区居委会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