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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扶持举措 培育发展特色村镇

     从市住建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培育发展泉州特色村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决定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在具有较好基础和潜力的县(市、区)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村镇。

  特色村镇有哪些要求? 

  根据《意见》,特色村镇分为特色小镇和特色乡村两种形态。特色村镇核心建设区域要参照3A级及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特色村镇核心建设区域要按照4A级及以上景区标准建设。

  其中,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不超过规划面积的50%。

  特色乡村是以一个村庄为中心实施规划建设,或者跨越行政区划融合周边景区、休闲农业、传统民居等特色资源整体开发,形成旅游产业关联的综合体。

  从产业类型而言,特色小镇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休闲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石雕、陶瓷、藤铁等)、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在差异定位和细分领域中锁定产业主攻方向,原则上每个细分产业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特色小镇原则上在3~5年内,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改造提升类9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特色乡村要围绕“一村一特”,引导“特色资源+创意+文化+旅游”的开发模式,努力培育支撑村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特色乡村原则上在3~5年内,每个村庄应建成不少于3个特色产业项目并投入运营,投运第二年、第三年每个特色产业项目产值应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2000万元(山区县可适当放宽至上述标准的80%)。

  特色村镇将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创建工作分为预备考察、创建扶持、考核验收三个阶段,一年预备考察期满后,通过复核的特色村镇,将享受到要素保障、资金支持、人才扶持、改革创新等各项扶持政策;两年扶持创建期满后,实现培育发展目标、达到创建要求的特色村镇将被公布为泉州市特色小镇(乡村)。

  要素保障方面,市国土部门对每个特色村镇每年安排100亩以上奖励用地指标,根据项目给予用地保障。3~5年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市奖励用地指标。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休闲旅游、电商、民宿等新兴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如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可依法办理。创建市特色村镇的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

  资金支持方面,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村镇,其规划空间范围内土地出让收益由县级财政全额返还用于特色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从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5年内,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财政收入上缴县级部分,按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支持特色村镇建设。在省财政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倾斜安排一定数额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特色村镇建设。此外,市级财政每年还将统筹预算安排12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各县(市、区)每年配套不少于市级奖补的资金,支持特色村镇建设。

  特色村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还可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市级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