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

就业科服务事项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3、设定依据:

《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5号)第二条。

4、办理条件:

1)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2)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3)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5、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签批(2个工作日)→办结(0.5个工作日)。

6、申请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就业困难人员对象需另行提供)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

5)失业职工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属于学校毕(肄)业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7)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8)属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凭退役军人《退伍证》;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凭随军部队出具的证明;

9)灵活就业人员凭与雇主解除协议(解聘)的证明或者凭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证明;

10)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11)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1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凭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印章,一式一份);

13)与单位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文本(加盖就业单位盖章);

14)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自主创业劳动者,还须提供登记或注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盖章);

15)属于未列入单位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统计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组织提供的岗位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还须提供与雇主签订或解除的劳动协议书。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8.办件类型:承诺件

9.年检需求:需要(失业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每年的12月为年审月)

10.审批决定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11.注意事项:

1)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额外提供《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必须经社区(村)、街道(乡镇)盖章认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印章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

2)禁止伪造、变造、冒用就业失业登记证;

3)禁止买卖、出租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就业失业登记证;

4)禁止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12.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22376046(窗口)

投诉电话:0595-22376041(中心)

表格:

附件:1、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申请表
 2、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

二、企业用工服务奖励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企业用工服务奖励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3、设定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资金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社〔2013135号)第三条。

4、办理条件: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企业老员工个人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满1个月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5、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审核(4个工作日)→签批(2个工作日)→报财政部门审批(0.5个工作日)。

6、申请材料:

1)申请输入外地劳务人员奖励申请表(需盖章)(一式一份)

2)输入外地劳务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

3)引进劳动力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要求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财政部门审批的时限)

8.办件类型:承诺件

9.年检需求:不需要

10.审批决定证件:符合规定条件报财政部门审批

11.注意事项:

1)禁止提供虚假信息骗领企业用工服务奖励

2)申请对象为单位的需在《申请输入外地劳务人员奖励申请表》盖章。

12.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22376046(窗口)

投诉电话:0595-22376041(中心)

表格:1、申请输入外地劳务人员奖励审批表

三、企业外出招聘政府补贴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企业外出招聘政府补贴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3、设定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0141)第(十三)条。

4、办理条件:企业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

5、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签批(2个工作日)→报财政部门审批(0.5个工作日)。

6、申请材料:

1)劳务输出地招聘会邀请函或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2)参加企业营业执照(一式一份)

3)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要求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财政部门审批的时限)

8.办件类型:承诺件

9.年检需求:不需要

10.审批决定证件:符合规定条件报财政部门审批

11.注意事项:

禁止提供虚假信息骗领企业外出招聘政府补贴

12.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22376046(窗口)

投诉电话:0595-22376041(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