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今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
那么,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是否会对基金运行以及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造成影响?一起来看,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怎么说——
降费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适当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从2015年以来,快三年多的时间,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总体幅度接近10%,累计减少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这几年降费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次降费,从社保来说主要是延续2016年以来企业养老费率降低的政策,从20%降到19%。原来是到2018年4月30日到期,现在延迟一年到2019年4月30日。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策,是统筹考虑了当前的经济运行情况对基金征缴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对基金支付的压力,以及基金收支地区性的差异。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前提下,确保整个基金的运行不发生风险。
基金运行稳中向好
从2017年企业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行情况来看,基金运行是总体平稳并且稳中向好。
2017年征缴收入的增幅达到17%,是近五年来最高水平,基金总收入达到3.3万亿,支出2.85万亿,当期结余将近4400亿元,累计结余达到4.14万亿,可支付月数达到17.4个月,基金运行是平稳的。
经过测算,如果按照继续延长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540亿元。
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不会影响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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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延续阶段性降费的政策经过了认真科学地测算和论证,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地区是有条件的,即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9个月以上,基金的支撑能力就有保障。
经过测算,养老保险基金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绝大部分地区能够当期收大于支,少数收不抵支的可以利用累计的结余来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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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性降费的省份,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养老保险待遇按期足额发放。没有这个前提,降费无从谈起。
从2016年开始实施阶段性降费,总体效果是好的,不仅待遇没有降,连续两年都调整了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包括今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社部已经部署了2018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将有1.14亿退休人员能够享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