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人才分类评价改革”专项行动,推进人才“港湾计划”纵深落地,近日,泉州市印发《关于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起逐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鼓励企业开展自主评聘试点工作。
我市将按照“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原则,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推动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职称评审,进一步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
根据《意见》,评审的范围对象包括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状况,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产业龙头企业、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在开展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同时,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岗位专业特点,开展自主评聘,并根据评聘结果自行颁发聘任证书。
《意见》对县(市、区)、企业、行业的申报条件分别提出了不同要求。其中,企业申报条件就要求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一定的技术规模和人才数量,例如单位从业人员达到500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50人以上,每年符合申报评审中级对象达30人以上等。凡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市级产业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学会),可申请组建行业内认可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相应的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经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后,开展本地、本企业、本行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市人社局审批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中级职称只能在市一级进行评审,如今按照行业和县(市、区),分层分类建立涵盖各领域各行业和县域特色产业人才的评价机制,有利于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让更多人才集聚泉州干事创业。”(泉州晚报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潘裕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