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称,今年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招募对象为2018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按照名额分配,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报名时间截至4月21日。
根据通知,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957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