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保障范围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保障范围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金。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二、受理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申领
三、补贴标准
(1)失业补助金:
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1032元/月(安、永、德942元/月)
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516元/月(安、永、德471元/月)
(2)临时生活补助:
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11个月的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四、领金期限
失业补助金领金期限为6个月,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实行按月发放。
五、申报方式
线上申领方式:失业人员本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闽政通APP进行申领。
线下申领方式: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至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六、受理机构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全市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本级:22376044
鲤城区:22280229
丰泽区:22584064
洛江区:22633578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81025
晋江市:85698477
南安市:86377533
惠安县:87372105
安溪县:23232174
永春县:23899695
德化县:23521168
台商区:68182106